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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做一个公证 父母子女关系就能断绝吗?
时间:2014/11/14 10:23:32 浏览数:1999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讲述:

  新乐市的王先生,由于长期在外打工,家中就剩下妻子和儿子在家与父母一起住。可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慢慢地矛盾越积越多,妻子和父母都不来往,也不让父母探望孙子。这让王先生的父母非常生气,双方又大吵了一顿,妻子说要王先生和父母断绝关系,要不然就离婚。王先生虽然也劝父母和妻子,但由于常年在外,始终无法把父母和妻子的关系处理好。现在妻子老逼着他,通过公证与父母断绝关系,他想问,父母子女关系通过公证就能断绝吗?

 

  律师支招:

  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律师答复:在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能否断绝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如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可以断绝。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亲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终止,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公证或双方协议而断绝。

  律师评析:

  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子女一出生,父母子女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形成。这种基于自然血亲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是不可以断绝或解除的。虽然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所称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之类的事实,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来源:燕赵晚报 记者冯月静 实习生高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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